为加强岗位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1号)精神,依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8]59号)、《岗位聘任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8]60号)等文件,结合我校《教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42号)和《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西航院字[2018]86号)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岗位数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聘期任务公开、聘任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2.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学校工作需要,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个岗位类型,确定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实验教师、理工学科教师、其他学科教师(经济、管理、思政、体育、人文社科等)等类别,对教师分类进行管理,分别进行聘任。
3.以岗定薪的原则。原则上所有教师均应按照所聘任岗位级别确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本次聘任在本人职称层级内发生等级提高的,按新聘任级别确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在本人职称层级内等级不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在本人职称层级内发生等级降低的,基本工资保持不变,按新聘任级别确定绩效工资标准;跨本人职称层级高聘(低职高聘)的,按本人实际职称层级的最高等级确定基本工资,按新聘任级别确定绩效工资标准;跨本人职称层级低聘(高职低聘)的,基本工资保持不变,按新聘任级别确定绩效工资标准。
二、聘任范围
2018年6月30日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
三、组织机构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行学院管理,学院成立岗位管理工作小组。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8]5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分工
本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在学院岗位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电子工程学院四级及以下教师的聘任;负责学院院长、副院长的教师岗位等级的审核与推荐;负责本单位跨职称层级高聘(低职高聘)的教师岗位等级的审核与推荐。
五、聘任期限和聘任方式
1.聘任期限
本次聘任聘期为3年,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一个聘任期限的教师,根据其履职时间确定聘期任务,聘任期限到其退休时间自动终止。
2.聘任方式
(1)各教师岗位职级的聘任,按照学校根据人社厅指标最终分配给我院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实行指标控制。
(2)学院院长、副院长除管理职责外,同时也须按照教师岗位进行聘任,教师岗位的聘期任务按照学校《教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42号)执行。
(3)跨职称层级高聘(低职高聘)的申报,仅限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申报四级教授岗位,或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岗位。
六、任职条件和聘期任务
三级教授及以上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制定,聘期任务按照学校《教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8]42号)执行。
其他教师岗位的基础性任职条件按照学校《岗位聘任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8]60号)执行。
七、工作安排
1.学院动员部署。学院成立岗位工作小组,报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召开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公布岗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布置本单位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学校下达岗位数,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任的具体办法,内容应包括各类型各级别教师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聘期任务等。
2.教师个人申报。教师填写《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的专业技术业绩材料(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五年内取得,即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若职称在2013年7月1日后发生改变,则业绩成果应为新职称授予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取得)。申报低职高聘的教师,还须填写《教师岗位低职高聘申请表》(附件2)。
3.资格审查及量化计分。学院对申报教师提交的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计分。
量化计分总分 = 业务分数 + 年限分数
年限分数 = 年限 * 年均分
其中,业务分数的量化细则见附件3和附件4,年限为任现职时间起至2018年9月1日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任职年限是11年1个月,则年限取为12年,年均分是30分。
说明:在量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任现职时间早的排名在先,任现职时间相同的,以现任岗位排列,专业课教师排名在先,岗位相同时,以进校时间排列,进校时间早的排名在先。
4.评议聘任。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四级及以下教师的聘任进行评议(三级教授及以上教师汇总后报学校评议聘任),择优选聘,确定聘任初步方案。其中学院评议后推荐进行低职高聘的专任教师,还应报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未予批准的,学院须对其正常申报的岗位进行评议及聘任。
5.公示。学院将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聘任初步方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6.聘任结果审定。学校岗位管理领导小组对聘任结果进行审定。
7.组织聘任。学院按照审定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教师签订《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合同》。《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一式四份,学校、二级单位和教师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教师个人档案。
八、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涉及全院每一位教师,学院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轮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18年7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进人员,其聘任期限从入职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聘期任务参照同职级聘期任务,按实际聘任年限同比例减免。
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结果公示
公示期: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日
表1:低职高聘推荐表。
表2:正常评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