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航院字〔2017〕62号)本科学生适用第三十二条和专科学生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生因学习困难可申请留级,并办理留级相关手续。
按照学期教学工作的统一安排,课程重修一般于校历第二周开始,申请留级学习的学生应在此前,即开学一周之内办理完留级手续,否则将错过该学期课程的重修。
请各二级学院告知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的时间结点,组织好留级办理的相关工作,并于校历第一周星期五之前将办理留级学生的汇总名单及学生办理完毕的留级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