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青年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受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3.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7.申报青年奖,仅限于1971年1月1日之后(含)出生的作者,如有合作者亦须符合该条件。
四、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申报青年奖的作者(含合作者)须提供盖有受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五、申报受理
请申报人查阅《第13次评奖学科分类和报刊认定目录》(附件1),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表》(附件2)(A4正反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评奖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申报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常雅文 电话:84258597
科技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