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智库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陕西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单位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重点科研项目还应受过省教育厅资助。

(四)各单位应严格把关,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交“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经二级学院(部)审核盖章并填写汇总表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电子版请发送至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上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8时。纸件一式七份,直接申报,进行网上录入。

联系人:常雅文、郝杰         联系电话:84258597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