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和学科发展需要,认真组织推荐,学校将适时开展遴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各二级学院(部)限报1人,学校将在申报人选中,择优确定推荐或资助人选。推荐人原则上须选择西安市内的访问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推荐人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须满5年以上;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三)为避免浪费资助名额,请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规定的选派条件,并提前获得接受学校导师同意录取意见,教师最终被接受学校录取后不得拒绝注册入学。
三、报名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推荐人选有关信息填入《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均一式两份),于2017年4月1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423694244@qq.com。
联系人:付超;联系电话:029-84258536。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公办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7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公办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7〕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就本年度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访学项目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规定条件每校可推荐3名项目人选,师范类院校推荐人选中要有1名学科教学论教师,报送人选须排出优先顺序。省教育厅将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统筹计划名额,遴选出全省推荐名单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
二、工作要求
(一)为避免浪费资助名额,请各校务必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通知》规定的选派条件,并提前获得接受学校导师同意录取意见(接受学校未公开导师联系方式的除外),教师最终被接受学校录取后不得拒绝注册入学。
(二)各校要切实加强选派工作组织领导,把好质量关,公平公正地选拔推荐有较强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教学及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重点高校进行学术访问、研修,要扎实做好选派教师后续访学过程跟踪管理与绩效考核,加大教师学成回校工作后的继续培养力度,并按要求进行访学培养效果评估总结。
(三)请各校将推荐人选有关信息填入《通知》要求的《推荐表》和《一览表》,并将电子版和纸制版按要求数量于2017年4月21-23日工作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推荐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所有推荐人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须满5年以上。
(二)“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须首先满足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推荐人选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截至2017年9月30日),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2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7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7〕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为提升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素养、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学术交流和校际合作,为地方院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后备骨干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2〕 41 号) 和教育部等 3 部委《 关于印发〈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2012—2020 年)〉 的通知》(教高〔 2013〕 2 号) 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做好 2017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资助 1080 名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其中 100 名为师范院校的学科教学论教师。通过访学,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地方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
二、选派对象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 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 45 岁。
三、工作安排
1. 信息发布( 2017 年 4 月 10 日—4 月 20 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 )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 组织申报( 2017 年 4 月 10 日—4 月 20 日)。各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本科高校。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 推荐遴选( 2017 年 4 月 21 日—4 月 30 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省(区、市)《一览表》(电子版 1份、纸质版 1 份)和《推荐表》(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2 份)报送武汉中心。
4. 终审公布( 2017 年 5 月 3 日—5 月 14 日)。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5. 志愿投递( 2017 年 5 月 15 日—5 月 20 日)。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访学志愿,将推荐材料投递到各接受学校。
6. 录取调剂( 2017 年 5 月 21 日—6 月 10 日)。接受学校将推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材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根据申请者志愿进行调剂。
7. 录取公布( 2017 年 6 月 11 日—6 月 30 日)。武汉中心主页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8. 报到注册( 2017 年 9 月 15 日—10 月 30 日)。 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管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等工作,武汉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 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各有关省(区、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相关省(区、市)可按推荐名额的 110%报送推荐人选,以确保推荐名额最终全部完成。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调剂到其他地区使用。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 5 人。我司将对各省(区、市)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排名,相关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份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3. 做好访问学者培养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要与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资源,组织相关学术活动。访学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4. 严格经费管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鼓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