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教通字[2017]07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安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在校本、专科学生,课程学期补考不合格或因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重修。本次重修课程的范围为各学年第二学期课程。
2、2016-2017-1学期已经安排过2017届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的重修,本次重修将不再安排。
二、重修方式
1、重修采用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的形式。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学时为原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一门课程重修人数不足20人时,学生随低年级跟班学习。
2、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重修课程在2016-2017-2学期不开课的,应选择相近课程安排重修。除毕业班学生重修课程外,其他重修课程确需调整开课学期的,需报教务处审批。
3、如重修课上课时间与其他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于开课一周内提出重修免听申请,并填写《西安航空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并完成作业、实验等其它教学内容方可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且缺课学时达到重修课程学时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三、重修课程安排
1、教务处于2月 23日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公布重修名单。
2、各教学单位根据重修名单确定重修开课形式、时间和任课教师,并于3月1日12:00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3、各教学单位根据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3月3日后及时查询重修安排,并按要求进行各项教学。
4、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重修管理”栏目中录入重修课程的成绩。2017届专科毕业生各类考核完成的重修课程成绩应于6月12日之前填报完毕。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确认其考试资格。如需取消重修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在系统中将该生成绩记“0”分,同时备注“取消资格”。
2、如学生因外出实习或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重修考核,须办理课程缓考手续,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
3、重修课程不再单独安排考核,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规定参加统一考核。
教务处
2017年2月23日
抄送: |
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 2017年 2月 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