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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5   浏览: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我校的项目征集工作将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

(二)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本省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三)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评估等要求;

(四)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六)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项目,优先立项:

1、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2、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

3、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支撑的项目;

4、能够提升全省“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5、全省重点发展的增材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项目;

6、中国制造2025中涉及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项目;

7、《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要(2014—2020年)》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的项目;

8、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十三五”标准体系发展规划》的项目;

9、现代物流业中涉及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二)要通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研制,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申报人将《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成打印一式五份,经由我校科技处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送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处盖章,并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请申报人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xhykjc@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杰

联系电话:029-84258597

                                                                       科技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