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二)申报人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其提交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6年11月20日间取得。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申请(审批)表和免试条件支撑材料。
(四)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2014年以后入校教师继续教育任务从入校时间算起)。
(五)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和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的人员,继续执行《关于印发<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应规定。
(六)申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人员,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相应规定。
(七)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八)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职称的,实行单独划块评审,其教学工作量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相应规定执行,完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
(九)申报人材料整备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相应规定。
二、职称电子化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使用“陕西省人社厅、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系统”)进行评审。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材料均须采用电子化形式上传至系统。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人事处将适时对申报人开展“职称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并分发个人账号及密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正常、破格晋升和转系列评审
1.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本单位汇总,各单位将汇总结果提交人事处。
2.申报人领取由人事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职称系统”填报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3.申报人填写《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晋升量化计分表》(以下简称“计分表”),并将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进行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4.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导出相关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并合理编排格式。
5.申报人持相关评审表、支撑材料原件至形式审核部门(具体见本通知“四(一)条款”),进行本人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并对“计分表”中的对应项进行赋分。对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各形式审核部门须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对相应赋分项进行盖章确认。对有问题需修改材料的,申报人应待所有形式审核工作完成后,汇总整改意见并向人事处申请退回电子申报材料,集中进行申报材料的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人须重新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形式审核和计分量化工作。
6.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上传经形式审核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确认的相关评审表,并将已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7.申报人通过学校的申报材料公示环节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述职、答辩,并携带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备学科组查验。
(二)外评内聘评审
参照“申报正常、破格晋升和转系列评审”程序的第1、3、5、7项执行,其中第5项中无需进行形式审核,只需进行计分量化。
四、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及量化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相应的形式审核部门负责审查。
(一)各形式审核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划分如下:
1. 人事处:负责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职称职级、任职年限等)、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指导青年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校内在职培训积分等的审核和量化。
2. 教务处:负责承担教学任务及工作量、教学方面突出成绩、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实践(含大创项目)、教学各类奖励、教学效果、“质量工程”参与情况等的审核和量化,并配合科技处进行教改类项目的审核。
3. 科技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教改类项目(教务处配合)、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研各类奖励等的审核和量化。
4. 图书馆:负责论文、教材、译著等的审核和量化。
5. 督导办:负责教学活动开展情况的审核和量化。
6. 学生处:负责承担班主任情况、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类学科教师职称相关项目的审核和量化。
7. 二级学院(部):负责“系(部)审查推荐意见”、“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的填报和审核。对于申报人工作岗位不在二级学院(部)的,按照所申报学科划分至对应的二级学院(部)进行填报和审核。
(二)申报材料量化工作的实施
1.申报材料的量化工作依据《关于印发<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西航院字〔2014〕82号)精神执行。
2.人事处负责将各单位提交的“计分表”汇总后,依据形式审核业务划分,发送至各形式审核部门。
3.各形式审核部门为申报人“计分表”赋分,并将汇总结果盖章确认后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整体量化汇总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西航院字〔2015〕110)精神,要求自2016年起专、兼职教师每年均须达到规定积分,积分要求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考虑到2016年度属首次执行且截止评审工作开始时不足12个月,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职称评审中对校内在职培训积分按文件要求的70%执行,即专任教师不低于21分,二级学院(部)兼职教师不低于14分。
2.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西航院字〔2014〕82号)文件:“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过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实践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实践活动等项目的指导和组织工作(此项自2016年起执行)”。故本年度所有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须按此条执行,具体认定、审核、计分由教务处随形式审核工作完成。
五、整体工作安排
本年度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部门) |
11月22日-11月23日 |
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
各有关单位 |
提交《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
各形式审核部门 |
11月24日-11月25日 |
形式审核人员培训、申报人培训,并分配登录“职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
人事处 |
填写“计分表” |
申报人 |
“职称系统”填报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导出相关评审表 |
“计分表”汇总 |
各有关单位 |
11月28日-12月2日 |
申报人材料形式审核 |
各形式审核部门 |
“计分表”赋分后汇总 |
申报材料整体量化情况汇总 |
人事处 |
12月3日 |
上传评审表 |
申报人 |
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 |
人事处 |
12月5日-12月7日 |
申报人述职、答辩 |
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
审查申报材料、量化情况并形成意见 |
12月8日-12月9日 |
接受公示反馈意见并核查 |
人事处 |
拟定评审结果及推荐上报人选 |
职称评审委员会 |
审定评审结果 |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
12月10日 |
上报有关材料 |
人事处 |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评审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代收并随同上报材料一并缴纳。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和形式审核部门确定形式审核人员,并填报《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今年申报职称晋升的人员,不得承担本次形式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申报人申报材料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实名反映。
(四)各部门提交的职称评审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450297245@QQ.com。
八、职称认定工作
(一)2016年新进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职称(自报到之日起,博士研究生见习期3个月、硕士研究生见习期6个月)。认定程序为:本人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6),经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在职称系统中按程序进行填报、审批、认定。
(二)对于持有各级别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单位职称资格证书的,需要进行职称资格确认,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要求执行(见附件7)。
本通知所涉及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附件材料不随文下发,可在“人事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李中 高雯宇 联系电话:029-84258536
附件:1.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2.报送材料清单
3.形式审核人员情况信息表
4.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5.西安航空学院申报职称晋升量化计分表
6.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7.职称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人事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