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前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90名左右,各校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2013—2015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高职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讲师,也可推荐学校特聘的“能工巧匠”);2013—2015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三)其他条件依照《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2)执行。
(四)“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表彰总数的5%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遴选后上报省教育厅。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学校(院)教学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公文;
2.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5,一式3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6);
5.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二)申报方式。
请于6月9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17室,逾期不再受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高校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高校要将推荐候选人情况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申请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并追究所在学校管理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衡旭辉 何文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8668917
李学骞、申素丽(西北大学)
029—8830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