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请各有关人员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发布《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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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项目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请
(一)账号申请
国基金申报系统(isis系统)网址:
账号申请方式:申请人请将个人相关信息报送至科技处统一添加。申请人通过收到激活邮件登录账号的相关信息同时完善个人资料。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首先完善个人信息里本人所在“院系所”一项,所有人员的账号终生有效。
(二)项目申请类型及接收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
2016年所有申请项目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四)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
申请项目所有成果部分,要求必须通过成果在线填写。请各申请人尽快完善自己及团队成员的成果在线,包括文章、论文、专利等。
2、人员查重服务
从2016年3月2日以后isis系统开始提供全校新申请项目人员名单。请申请者尽早从系统提交申请书以便及时了解超限项情况。科技处向各二级单位提供超项检查(需要修改申请书可以联系科技处要求退回)。
3、人员身份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二代身份证作为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项目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请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需经过依托单位同意,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4、申请经费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部分。各经费不再设比例限制,按实际需求填写。
如有合作研究单位并给合作研究单位转拨资金的需提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作为为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5、其它
(1)申请人须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项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
(2)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3)严格按照2016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4)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请按照各类型《撰写提纲》中要求上传的附件逐一上传,并按要求提供部分附件材料的纸质版。
(5)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①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②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③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④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三、项目提交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系统关闭时间:所有申请人请于2016年3月7日下午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网上、纸质申请书审核时间:2016年3月8日-3月9日
3、学校集中受理时间:2016年3月10日
各学院将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个人的《形式审查表》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请单面打印二份:一份装订在申请书中,另一份夹在申请书中)统一报送科技处,不接收个人送交的申请书。
(二)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受理编号及每页印有“NSFC2016”水印和版本号的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一致。
特别注意:每次退回重新提交后,版本号可能会有变化,最终提交的纸质申请书需和网上提交的版本号一致。
四、网址、电话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二)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如遇系统问题可通过以上电话或在线咨询基金委系统客服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010-62327230,010-62325557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010-62328623,010-62325562
4、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5、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三)科技处联系人:郝杰、常雅文
联系电话:84258597
邮箱:xhykjc@163.com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