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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1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企业需求、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级校企合作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建设基础良好

1.申报课程应为专业核心课程,并于2025731日前至少已完成两轮课程教学的本科课程,且保证立项后4年内均能正常开设。

2.已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本科课程的专业核心课程优先申报。

3.已有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基础且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专业核心课程优先申报。

(二)课程申报主体

1.校企合作课程实行校企双负责人制,按需要组建48人的教学团队,团队中至少要有一名企业人员参与,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无师德师风问题。其中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只能参与申报1门校企合作课程。

2.校内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完成2轮所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具有一年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或“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时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课程负责人要求政治素质可靠,须为合作企业正式员工,参与课程建设能得到合作企业的支持(要求提供合作企业的签字盖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实际参与课程建设。

4.鼓励跨学科专业申报。

二、项目建设

(一)建设要求

1.加强课程团队建设。课程团队要常态化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共同修(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同实施课程教学。校内教师要深入合作企业,掌握企业岗位对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合作企业人员要通过来校授课、线上授课、录制视频课程等方式进行授课,原则上授课课时不得少于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课程内容应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适时更新,展现行业实际需求与技术最新发展,将企业优质案例、设计方案(图纸)等引入课堂教学,要求校企合作课程直接来源于企业一线的教学内容不少于四分之一。

3.创新课程教学方法。课程教学过程应基于产教协同共同实施,促进真实场景下的真学真做,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推广案例式教学、项目化教学、任务式教学等实践驱动的新型教学方式方法。

4.共建课程教学资源。校企应共同开发多媒体课件、讲义、教案、教学案例库、课程试题库等教学资源,鼓励共同开展建设教材、慕课、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案例库等教学资源,积极吸收运用合作企业允许公开的生产录像、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

5.改进课程考核评价。改变传统“以考定成绩”的课程评价模式,突出学生素质提升导向,注重学习成果评价与能力增值评价,实施形成性评价改革。创新评价形式,突出实践性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以文案、报告、作品、方案等为载体的团队式、小组化考核,重点培养学生面对真实场景下复杂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二)建设周期

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内须至少完成2轮教学改革实践。

三、申报名额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实施限额制,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申报2门课程,其它专业只能申报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二)申报流程

1.教师申报。申报课程需提交《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和《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教学日历模板》(见附件123),报所在二级学院,经学院审核通过。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申报条件及建设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质量过关,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确定并公布立项课程名单。

三)申报材料报送

1.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1222日(星期一)16:00前将Excel版本和PDF版本(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wcjyk@xaau.edu.cn,命名方式:汇总表-学院-2025年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

2.申报课程需于20251226日(星期五)之前完成网络申报(网址https://xaau.kypt.chaoxing.com),进入在线申报,选择对应申报项目,将申报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上传至平台。过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对所申报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2.建设期内,立项课程获得省级校企合作类课程立项(或认定),视同已通过学校验收,不再参加校级验收。

联系人:周千

联系电话:029-89072581

附件:

1.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西安航空学院校企合作课程教学日历模板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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