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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关于本科课程补考和重修的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30   浏览:




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教字〔2026〕1号

   



西安航空学院

关于本科课程补考和重修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补考和重修管理工作,提高重修教学质量,现对《西安航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航院字〔2022〕92号)《西安航空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西航教字20172号)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补考

1.课程补考一般安排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第13周进行。

2.不及格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累计学分未达到20学分的结业学生,可于结业后一年内申请结业生课程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结业当年9-10月和次年4月份进行。


 

二、毕业学期重修

(一)重修范围

毕业学期仅面向普通本科生第6、7学期(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第2、3学期)补考未通过学生开设课程重修

(二)重修方式

1.毕业学期课程重修的方式分为“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两种。

2.组班重修: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单独开设重修班集中学习。课堂教学以重点、难点内容讲授为主。重修课程的教学和考核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

3.辅导重修:毕业班学生重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可采用教师辅导、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重修和考核。集中安排辅导不少于4学时。

(三)重修教学安排及工作量认定

1.毕业学期重修课程的教学、考核、成绩录入应于5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学生可于结业当年下半年申请参加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审核。

2.重修教学工作量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西航院字〔2023〕127号)执行。


教务处

2026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各有关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                 2026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