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2025-2026-2学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14   浏览: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25〕109号)等文件,现将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本学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通知如下:

  1. 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正常补授

    1. 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结业后已获得毕业资格;

    2.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或课程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未达到30学分;

    3.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考试违规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二)破格补授

    1.因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含1.5)但未达1.8或课程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已达到30学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A.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结业后已获得毕业资格;

    B.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考试违规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C.破格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总分在5.0及以上;

  4. 托福(TOEFL)75分及以上;

  5. 托业(TOEIC)305分及以上;

  6. GRE(研究生入学考试)280分及以上;

  7. 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分通过国家分数线;

  8.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9. 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0. 通过国家机构组织的本专业权威从业资格考试。

    2.因考试违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A.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结业后已获得毕业资格;

    B.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或课程正考不及格学分累计未达到30学分;

    C.破格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1. 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立项的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 获学校一类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2. 获学校二类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3. 获学校三类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三)。

  1. 在校期间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特岗教师、参军入伍;

  2. 作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CSSCI索引之一检索(西安航空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3. 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西安航空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4. 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英雄”;

  5. 雅思(IELTS)总分在5.0及以上;

  6. 托福(TOEFL)75分及以上;

  7. 托业(TOEIC)305分及以上;

  8. GRE(研究生入学考试)280分及以上;

  9.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1. 有关事项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5月15日至21日

    学生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补授)》或《西安航空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破格补授)》(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须附电子照片、一式两份),向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补授申请,提交申请破格补授支撑材料原件(注:创新创业竞赛奖项还须在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双创教育科开具竞赛奖项证明;论文须在科技处开具论文认定证明)。

    2.二级学院资格初审:5月15日至25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士学位补授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分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补授决议(须参会委员签字),填写《2025届本科毕业学生建议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不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由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在二级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12:00前连同学生破格支撑材料原件(每生须再提供22份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复核:5月26日至29日。

    教务处复核建议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终审:6月23日至25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对破格补授支撑材料进行终审,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教务处据此决议下发学士学位授予文件,补授名单在教务处官网公示。

    5.颁发证书:6月25日之后。

    教务处依据学位补授名单将学位证书统一发放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发放给学生。

    6.学位信息备案: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起7日内,教务处完成学位信息备案工作。备案审批通过并上网后,学生可登录学信网进行学位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