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新进博士入校三年期满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




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人字〔2026〕9号    



新进博士入校三年期满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新进博士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做好新进博士入校三年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博士专任教师。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以“入职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待遇兑现、岗位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与期限

(一)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博士入校签订的“入职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执行。

(二)考核期限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入校满三年。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入校满三年且尚未进行考核的博士统一进行考核。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入校满三年。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新进博士入校三年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等次:全面完成“入职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

不合格等次:未全面完成“入职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

同时,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或在入校三年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出现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应为不合格情况的,也均按照考核不合格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执行“入职协议”中约定的关于考核结果运用的相关条款。

七、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人事处发布新进博士入校三年期满考核工作通知,明确考核安排及参加考核人员。

(二)个人总结。参加考核人员应认真总结入校三年内个人工作,对照各项考核要求,整理并提交入校三年内的工作业绩、工作成果及相关支撑性材料。

(三)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参加考核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提交的考核材料和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五)学校审定及公示。人事处对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考核材料及结果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反馈。人事处向各二级学院反馈考核结果,二级学院及时向参加考核人员传达,并进行充分的总结与交流,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了解考核不合格教师的困难与问题,帮助教师发挥所长,树立信心,有效指导教师开展后续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经学校批准的访学、挂职、外派、培训、进修、产假等人员,可申请延长考核期限。考核内容仍按照入校签订的“入职协议”约定的考核要求执行。学校同意延长考核期限的人员自入校三年期满次月起,工资标准按照本人取得的实际职称层次的最低等级执行。

(二)新进博士入校时暂时不进行教师岗位聘任,三年期满完成考核后按照本人取得的实际职称进行岗位聘任。

(三)如博士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进行申诉。

(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新进博士入校三年期满考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处

2026年9月29日








抄送:

西安航空学院人事处                202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