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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科政发〔2013〕138号),为做好2021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数量

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名额如下: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限1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无)、青年科技新星(限2项)

二、总体要求

1.严格把握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坚持宁缺毋滥,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2.聚焦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针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讯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结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出的打造“三支队伍”等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重点推荐。

3.做到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资源匮乏地区人才引用难的问题,扩大选拔人才的覆盖范围,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平台)一体化部署,优先从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7月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青年科技新星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人才。

3.从事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支持对企业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青年人才。

四、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均由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推荐要求

(一)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不在推荐范围。

(二)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通过地市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三)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创办企业的,可优先推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申报流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可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 kjt.shaanxi.gov.cn),点击“政务服务→下载中心→相关表格”进行下载,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ykjc@163.com,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中“推荐单位”填“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中“归口管理部门”填“陕西省教育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晨超 常雅文

联系方式: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