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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

按照《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广纳人才,充实省级科技特派员队伍,组建省级高水平、综合性服务团队,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实现人才下沉、科技下乡,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类型包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及反向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方式

各学院推荐本学院教师,填写完成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

三、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汇总表于2020年4月20日前发至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

联系人:钟晨超

联系电话:84258597

附:

陕西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经验、科学深化提升、大力倡导推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科技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一、总体目标

自2020年至2025年,逐步完善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跨越式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扩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国际化科技特派员;完善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提升省级团队产业技术服务的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市县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带领一方农民致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方参与、特色鲜明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驱动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科技特派员申报和认定流程,建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搭建科技特派员全程便利化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特派员申报、审核、认定等在线管理。

(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围绕我省“3+X”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扩大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从以农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从生产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各层面拓展,从本省向省外乃至境外拓展。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动员包括农业、科技、教育、人力资源、金融、信息等各方面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2020年,13个省级部门联合认定100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到2025年,全省入库科技特派员总数突破10000名。

(三)发挥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作用。在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中认定一批科技特派员,支持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建言献策、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持退休专家和外国专家与基层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开展课题研究。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组团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按照产业发展需求,瞄准产业链全过程开展服务,整合科技人才资源,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五)创新服务对接模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反向科技特派员收集和汇总基层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对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各级科技特派员提供新技术、新成果、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通过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与管理系统发布,形成“需求导向、市场选择、政府服务”的市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六)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基层单位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基层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培训服务。

(七)打造杨凌一带一路科技特派员高地。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把杨凌打造成我省科技特派员“引进来、走出去”双向交流的窗口和“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特派员国际交流合作高地。

三、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和认定条件

我省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反向科技特派员。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选派,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和单位。反向科技特派员是由各市及相关部门推荐面向基层市场主体,开展技术需求征集、科研成果对接,推动创新成果向基层转移转化的工作人员。

(一)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

(1)开展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赚。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3)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机构等,与基层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4)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根据基层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宣传,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基层技术骨干。

2.反向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

征集基层技术需求,发布技术难题,联系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需求与科研成果的匹配对接,促进成果在基层落地转化。

(二)科技特派员认定条件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身体健康,热心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的意愿;具有副高级以上或5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对地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2.法人科技特派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自愿从事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的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开展科技服务的人才队伍;具有良好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3.反向科技特派员

了解基层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生产、研发、产品、市场与技术需求情况,了解全省科技资源分布情况,有丰富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

四、支持政策

(一)切实落实科技特派员优惠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下派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在5年时间内岗位、编制等均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二)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形式入股,到基层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及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对反向科技特派员促成科技成果在地方企业转化的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并予优先支持。对反向科技特派员促成的技企合作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科技特派员长期在基层服务。科技特派员在基层服务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服务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参加科技成果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推行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科技特派员服务券。向在基层开展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等公益性服务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发放科技特派员服务券,科技特派员可以凭券兑换服务补贴。

(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表彰激励。对扎根基层,长期在基层服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部门等,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为组长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团省委、省科协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设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在省科技厅设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汇总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省级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增强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积极推荐本系统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四)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各派出单位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荐合适人选担任科技特派员,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基层科技服务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鼓励市、县(区)政府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