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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1   浏览:

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故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等。

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业提质增效。

(二)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三)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四)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由个项目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之日起为期两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11月22日前联系科技处。由科技处指导进行网上填报,经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网上确认后,申报主体按规定完成纸质版材料报送。

联系人:钟晨超

联系方式: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