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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现将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社科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等级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本市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优秀项目;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已获得副省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列入本评奖范围)。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凡申报者需填写《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匿名处理。

三、成果申报时间:各相关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9-84258597

联系人:常雅文

科技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