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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教技办〔2017〕10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本次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学科分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二)成果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成果种类: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四)成果推荐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6.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7.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一)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推荐书通过 “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完成,各成果完成人须在2017年5月29日24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和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

(二)纸质材料

纸质推荐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推荐书打印生成,电子版推荐书与纸质推荐书应当一致。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不要封皮。

(三)材料要求

1.《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1式2份(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四、其他事宜

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遴选申报工作,将成果材料于2017年5月20日前统一交至科技处,电子稿发至邮箱xhykjc@163.com。

纸质推荐书经学校初审合格方可打印,并于2017年6月5日前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常雅文 郝杰

联系电话:84258597

科技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