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市科发〔2015〕71号),现启动双创基地建设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和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等计划申报工作,并发布本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网上填报时间:4月29日—5月10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网上申报平台在申报期限内开放,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各申报和推荐单位送达材料到受理点的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此次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指南中明确的类别、方向、条件和流程进行申报。指南中要求审核推荐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
按照市财政系统备案、项目平台申报、联合审核推荐(要求推荐的项目)和提交申报材料的流程实施。
申报单位登录方式:登录“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www.xaxmk.gov.cn)”,按照平台指引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填报。选择报送地区时,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参与创新改革试点的中省高校院所,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地或纳税地选择报送地区。
审核推荐单位登录方式: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和相关单位登陆财政内网()进行审核;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网址为,光纤网用户登陆网址为。
申报单位登录方式:新型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资金登录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其他计划项目登录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按各平台指引进行网上申报,不能重复填报。
平台审核登录方式:报送纸质材料时,由材料受理点登录“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审核。不受理未按要求填报、填报信息不准确或需要推荐的项目无正式推荐文件的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提供,材料内容务必与各平台上的填报的信息一致,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注明申报日期、推荐意见等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纸质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以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借鉴参考,并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申报信息,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和签章。
3.需联合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一式三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
(1)双创基地建设计划材料报送地点: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北大街118号西安市宏府大厦B座923室)。联系人:刘奇瀑(88405044),麻雯婷(88406015)。
(2)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材料报送地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创新改革试点工程和新型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资金,报送至市科技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702室)。联系人:刘凡军(86786641),安森(86786636)。
(3)科技金融结合专项、创新环境建设计划材料(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一)申报单位为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内。
(二)企业和团队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三)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一)投诉建议。市科技局将维护项目申报单位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86786667)。
(二)咨询电话。以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所属区域的科技管理部门咨询。市科技局各类计划咨询电话:
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填报:88407623;
市财政项目库填报:8847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