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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

各学院:

2016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推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

1.组织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励接受如下组织推荐,国家、部省驻西安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西安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辖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勘察设计大师、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每名专家限参与一个项目的推荐。

二、推荐要及注意事项

1.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2.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3.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推荐。同一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只能申报推荐一项科学技术进步奖。已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得以更改名称或以同一核心技术系列产品的形式再行申报推荐。

4.上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项目必须间隔一年再推荐;两次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

6.推荐项目要求具有实际应用验证,应用情况及其经济效益须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为应用证明。

7.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王琦、弓直,电话:68518730,68518767)。

8.申报单位及推荐组织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须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申报推荐材料及要求

申报推荐材料是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编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及科技创新内容,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效果。申报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推荐必须首先通过西安科技网提交(网址:),然后导出正式申报推荐材料。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材料载明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3.申报推荐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一致。

4.申报推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①申报推荐书(主件)原则上不超过60张,附件材料原则上不超过40张,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总计不得超过100张(200页);②书面材料一律采用普通A4纸;③申报推荐材料及附件合订成册,封皮为浅蓝色皮纹纸,用彩页隔开;④所有书面材料的封面均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推荐时间要求

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材料网络提交时间截止至5月30日。请各学院尽量提前择期提交,避免截止期前集中提交的网络系统拥堵。

推荐材料受理时间: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无需装订)送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待形式审查合格后再按照申报要求报送一式二份申报推荐书。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郝杰、常雅文

联系电话:84258597

科技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