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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0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结题率,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凡已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和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都在结项范围。包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四类。

二、组织方式及办理程序

1.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结题采取网上填报,集中受理方式。达到结题要求的,即颁发结题证书。

1.1专项结题系统:结题系统网址:,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后即可登录。

1.2专项结题程序: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提醒科研处予以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生成的结题报告,按照“《结题申请书》、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有关附件(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交科技处。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3.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实验室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4.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专家,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9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4月20日—21日。纸质材料按照《结题申请书》、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有关附件(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交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结题材料,过期不候。

对专项项目附件材料的提交要求:结题系统中仅需在“结题文档”中上传项目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奖励等其他附件不需要从系统中上传,但在向科技处提交结题材料时需提交有关附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论文、论著等需标明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注:1.一个成果不能用于教育厅两个项目的结题;2.用于结题的成果需与项目有直接相关性;3.至少有一半及以上的成果是项目负责人第一署名。)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请于2016年5月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参照验收申请书中的验收资料目录整理)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对本单位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提高项目的结题率和完成质量。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结题率将作为以后分配教育厅指标的参考指标之一,请各单位重视。

2.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单位公章后报科技处、省教育厅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郝杰、常雅文 电话:84258597

科技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