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

各相关院(系):

根据《关于推荐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技〔2015〕1号),现将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申报学校资格: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本次优秀成果奖推荐条件:

1.申报下列成果奖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论文奖;(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请各推荐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凡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

(二)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三)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四)推荐院(系)要对其推荐的成果进行初审评价,出具成果评价意见,并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填写《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院系登记一览表》(见附件2),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推荐书中内容一致。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1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登记表》一式1份加盖院系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一并上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将所有申报材料务于2015年2月25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

联 系 人:郝杰

联系电话: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