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查 推进学校学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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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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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查和处理力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陕教研[2009]9号文),和教育部教社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3号文)精神,我校已在学术委员会内设立学术不端行为检查组,负责检查评判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学术道德教育的宣传活动,把学风建设、学术道德规范深入到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去,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到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我校学术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检查组也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学术氛围。
近期,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学术不端行为,检查本单位师生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于6月18日前将本单位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自查报告报送科技处。学校将于6月30日前将全校学术不端行为清查及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