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讲话精神,聚焦“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时代要求,激发原始创新、繁荣学术交流、推动学科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科学研究,更好助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省科协、省人社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要求
参加本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的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予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为在陕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陕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
2.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篇论文;每篇论文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3.参评学术论文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三、评选范围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支撑引领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促进“两链”融合、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优秀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四、评选机构
陕西省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由省内外院士专家及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评选工作的开展。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承担评选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本届论文的初评工作由论文推荐单位具体承担,“推荐单位”亦为“初评单位”。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区)科协按照系统分配账号登录申报,其他单位与系统管理员联系领取登录账号。请各单位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
(一)注册和申报
1.论文作者可通过省科协网站进入“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系统”(以下简称“评选系统”),注册账号后在线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封面和表一,并选择初评单位。
2.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照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和代码。
3.表二需打印后由作者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三需由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后填写意见。表二和表三填写完成后需将文件转换为PDF格式上传“评选系统”。
4.申报论文如果在境外杂志上发表,需将登载论文国际刊物的封面、主页、目录(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等材料转换为PDF格式,上传至“评选系统”。
5.论文的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论文作者在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评审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打印一式3份报初评单位。
提交材料包括:
(1)《评审书》;
(2)发表论文;
(3)同期刊物封面;
(4)刊物主页;
(5)刊物目录;
(6)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影响因子、查新证明;
(7)查新单位资质;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评工作
1.本届论文初评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5日,各初评单位初评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要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2.初评环节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中与论文作者存在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得担任评委,评审采用匿名制方式。
3.初评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左右。在上报前按照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初评结果公示结束后,初评单位进入“评选系统”填写推荐的一、二、三等次论文《评审书》表四,导出打印后签字盖章,以PDF格式上传系统,点击“提交”按钮后,视为申报成功。
5.初评工作结束后,初评单位需导出《评审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打印一式2份后报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提交材料包括:
(1)初评推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如下内容:初评的基本情况,参加初评的论文总数、总目录、淘汰数量和上报论文清单;
(2)推荐一、二、三等次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评审书》;发表论文;同期刊物封面;刊物主页;刊物目录;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影响因子、查新证明;查新单位资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受理
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初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达到评审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维刚 赵霞
联系电话: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