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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二级督导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18-03-18   浏览: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遵照《西安航空学院督导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督导组在院长的领导之下,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检查和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原则由3-5名督导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二、人员聘任

督导员实行聘任制,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学院考察,由学院聘任,并报学校督导办公室备案;每届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

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2、公正廉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甘于奉献。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三、工作职责

1、督导员要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保障条件和教学环境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考评,并及时向学院汇报相关情况。

2、督导员要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随时检查本学院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如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习题课、实验课、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并给予指导。

3、督导员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学院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4、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并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5、定期开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 试卷、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档案规范性的检查或抽查。

6、每半学期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了解、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本单位或相关部门反馈,涉及到多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校级教学督导组,由校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向有关校领导汇报后协调解决。

7、完成学院领导和校级督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督导员应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督导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教学规程、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教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