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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纠错处理办法

作者:   来源: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各个环节正常运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

《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教学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在处理过程中,除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之外,学院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1.重大教学事故。对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课时费,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

2.较大教学事故。对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课时费,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

3.一般教学事故。对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当月课时费,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

4.教学差错。由于教师工作疏忽,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给予处理意见。详见(二、三、四条款)

二、教学差错的范围

1.酒后上课,或上课吸烟,造成不良影响。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5分钟内(不含5分钟)。

3.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或在课堂上饮食、喧哗、打闹、以及其它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不予以批评制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

4.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辅导答疑、布置及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或者不按要求指导或评阅,学生反映意见较大。

5.因停电、班车延误等因素影响教学而不能及时组织教学,管理学生。

6.未按规定时间出题并提交试卷。

7.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试成绩。

8.试卷命题不认真,导致试题3处以下(含3处)出错。

9.试卷评分不认真造成一份试卷两处以下(含两处)批阅错误。

10.试题、毕业设计等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归档。

1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考试监考工作。

12.因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调整而未在有效时间内通知学生实验或上课,导致学生上课或实验、实习迟到。

13.无故不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

14.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授课计划、听课卡等教学资料无故未按规定完成填报、上交、系统录入等相关工作。

三、对教学差错的处理

1.对于发生教学差错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一学期出现2次及以上教学差错,每次扣发200元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四、教学差错处理程序

1.发生教学差错后,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教学差错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文件,并公示3天。

3.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处理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申述材料。

4.教学差错处理完成后,所有的材料应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作为考评依据。

五、附则

1.本办法是《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补充。

2.本办法和《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参照执行。